为认真贯彻富源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低瓦斯矿井一矿一井配备一人,高瓦斯和“双突”矿井一矿一井配备二人”的要求,加强富源煤炭人才队伍建设,加大煤炭安全生产监管和技术服务力度,充实安全技术力量,完善煤矿安全监管机制,决定公开招聘煤矿安全督查员63名。现就有关招考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派驻各煤矿企业负责安全生产监督。
招聘人数:63人(若报名人数在90人及以下,招聘报名人数的70%)。
二、招聘办法
(一)招聘对象。
1.符合专业条件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国民教育系列的大中专毕业生和技校毕业生。
2.富源县“零就业”家庭户子女未就业且具有国家认可的中专及以上学历人员。
(二)专业资格及报名条件。
1.拥护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煤炭事业,身体健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越级上访和违法违纪行为
3.报考人员限男性,富源户籍,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
4.除富源县“零就业”家庭户未就业子女外,其余报考人员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技校及以上学历,其所学专业必须是煤矿开采技术、采煤、采矿、通风与安全、矿山机电、地质测量。
三、报名、考试的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2012年4月25日—27日。
(二)报名地点:县煤炭工业局办公楼一楼大厅。
(三)考试时间:2012年5月25日以《准考证》规定时间为准。(2012年5月22日到报名点领取)
(四)考试地点:以《准考证》确定地点为准。
四、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须携带《户口薄》、《身份证》、《毕业证》、《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已婚者必须出具县级计生部门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婚育证明书。
(二)富源县城镇“零就业”家庭户子女须携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证明。
(三)报名时每人交2张近期半寸免冠照片,同时交报名费100元,届时凭交费收据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五、资格审查
由县监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及县煤炭工业局等有关部门依据招聘对象、专业资格及报名条件等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发放《准考证》。
六、考试内容
(一)考试内容。
笔试设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100分,专业科目100分。
1.公共科目:《云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应试教程》。
2.专业科目:《煤矿安全规程》(2011年版本)。
七、聘用程序
考试成绩公布后,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人员参加体检。体检参照县矿山救护队队员录用体检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矿山救护规程》第5.1.5(g)条)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依笔试成绩往下递补进行体检,只递补一次。
体检合格人员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满,没有被举报和情况反映的,与县煤炭工业局签订聘用合同。有举报和情况反映的,情况查实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八、身份待遇
(一)经考试、体检合格被录用者,与县煤炭工业局签订临时用工合同,实行一年一聘,首次聘用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合格者再按年度签订劳动用工合同,聘用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续聘。
(二)煤矿安全督查员的聘用合同文本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双方协商签订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进行鉴证。
(三)被聘用人员身份属临时用工,工作期间可参加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其户口、档案暂由富源县人才市场统一代理。
(四)解聘辞聘参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第六条执行。
(五)聘用人员工作期间的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按富政办发〔2006〕192号文件执行。
特此公告
富源县煤炭工业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