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司法局关于选聘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拓宽社会力量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渠道,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效能,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云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云南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16项措施》《玉溪市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拟在全市公开选聘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玉溪市行政区域内工作生活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专家学者、行业协会负责人、律师、新闻工作者、热心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公民等社会各界人士。在职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法制审核人员不得担任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
二、选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法治意识和监督意识;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具备相应的法律、政策知识能力或熟悉相关行政执法领域业务;
(三)热心支持法治政府建设、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公道正派,坚持原则,善于听取意见并客观公正反映问题,责任心强,有开展监督工作的时间和精力;
(四)在本市连续居住满三年以上,年满22周岁、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监督工作;
(五)无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党纪处分、严重失信记录等;
(六)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工作职责
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裁决等执法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公正性、文明性进行社会监督;
(二)收集、反映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批评,转递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
(三)应邀参加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调研、座谈、评议、听证等活动;
(四)向司法行政机关及行政执法部门提出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意见和建议;
(五)参加行政执法监督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学习掌握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业务知识;
(六)承担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事项。
四、选聘期限
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每次聘任期为3年,可以连续聘任,但连任不超过两届;司法行政机关每年组织对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履职不到位的,不予续聘或解除聘任;聘期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9月25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选聘工作由玉溪市司法局具体负责。遵循公开、公正、择优选用的原则,采取自主报名、单位推荐和定向邀请的方式开展。符合条件报名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需如实填写《玉溪市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申报表》(详见附件)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附件表格填写完后将电子版及身份证扫描件发送至玉溪市司法局邮箱yxssfjxzzfxtjdk@163.com(若是单位推荐,附件表格需要在推荐单位意见栏盖章)或将纸质版一式两份提交至玉溪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玉溪市红塔区创景路6号玉溪市司法局二楼203室)。
(二)审核和公示。玉溪市司法局根据申报推荐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对申报推荐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考察、审核,择优拟定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并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
(三)选定和聘任。对公示期满无异议被选定为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由玉溪市司法局选聘用。
(四)公布。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名单由玉溪市司法局向社会公布。
六、其他有关事项
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工作属于无报酬的志愿活动,由组织行政执法监督活动的玉溪市司法局为其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保障。诚邀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为玉溪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贡献力量,共同营造更加优化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荐申报单位和个人应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玉溪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联系电话:2026913。
附件:玉溪市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申报表
附件:玉溪市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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