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甸县公安局2025年度第一批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云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云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施甸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招聘性质、岗位及人数
(一)招聘性质
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国家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交通管理大队文职岗位1人、勤务岗位4人,均限男性。主要工作职责为协助施甸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地为保山市辖区内;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4.年龄范围: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5年9月25日以后至2007年9月25日以前出生);
5.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6.身心健康,五官、体型端正,无残疾、重听、口吃、色盲、色弱、传染病、纹身和生理缺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要求双眼裸视力均在4.5以上,男性身高168以上,女性身高160以上。
7.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安排,纪律观念较强,保守工作秘密;
8.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优先聘用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以下人员:
1.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见义勇为人员或英雄模范;
4.政法类、体育类、警察类院校毕业生;
5.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1万元的贫困户和监测对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受过司法拘留、行政拘留的;
3.因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4.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因严重违纪违规被辞退或者解聘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8.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9.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因违反工作纪律被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11.未正式毕业的全日制在校生;
12.患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13.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施甸警方”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9月25日至2025年10月10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周末照常办公,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施甸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5001办公室,地址:施甸县甸阳镇海林檎路(西)7号,报名联系人及咨询电话:谢警官,0875-8125588,13908755610。
3.报名方式及要求
(1)采取本人现场报名,不允许代报;
(2)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身份证需双面、户口本需第一页和本人页,各复印于1页);具备优先聘用条件的,需持相关证明材料及其复印件1份,所需复印件均复印于A4纸张;
(3)报名时交彩色免冠1寸近照4张;
(4)现场填写《施甸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并认真校对个人报考信息。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施甸县公安局公开招聘工作小组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的身份、学历、年龄等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应聘条件者,准予进入后续程序。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规定、违背诚信承诺或隐瞒有关情况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笔试
笔试按照实际报名人数组织考试,均使用计算机操作限时完成,笔试项目:打字测试、公文格式排版、起草通知。三个项目各按100分进行计分,分别按照30%、30%、40%占比折算笔试成绩。笔试总分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分数线。未按要求参加笔试视为弃权,弃权者不得参与后续招聘环节,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能测评
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公政治〔2024〕60号)组织实施体能测评工作。体能测评项目:10米×4往返跑、1000米(男)/800米(女)跑、纵跳摸高。三个测评项目中任意一项不达标的,即为体能测评不合格。未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视为弃权,弃权者或测评不合格者不得参与后续招聘环节,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面试
面试工作由施甸县公安局公开招聘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总分100分,设60分合格分数线。未按要求参加面试视为弃权,弃权者不得参与后续招聘环节,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权重比例后的笔试成绩+体能测评成绩+面试成绩。
根据招聘人员类别及其岗位属性设定占综合成绩权重比例,文职岗和勤务岗警务辅助人员的笔试、体能测评、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权重分别是40%、30%、30%和30%、40%、30%(其中,特巡警岗依次是20%、50%、30%)。综合成绩总分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分数线,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小数按“四舍五入”处理。出现综合成绩总分相同的,文职岗和勤务岗(含特巡警岗)警务辅助人员分别按照应聘人员的笔试和体能测评成绩由高到低排名,综合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参与后续招聘环节。
(八)体检
根据合格分数线以上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名,按照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体检应当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参与后续招聘环节。
(九)考察
体检结束后,确定体检合格者为政审考察对象。具体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等规定执行。政审不合格的,不得进入公示、聘用环节。
(十)递补
体检或政审考察阶段,出现应聘人员放弃或不合格情形的,按照合格分数线以上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名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十一)公示
政审考察合格的人员作为拟聘用人员在“施甸警方”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十二)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照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与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约定双方权利义务。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届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层级;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五、薪酬待遇
试用期工资1800元/月。试用期届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照确定层级核定工资标准,月工资2800元,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
六、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报名时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确保个人信息及所提供的证件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因未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伪造信息、信息有误、个人信息与所提供的证件材料不一致等原因影响招聘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二)招聘工作期间,请应聘人员保持个人通讯畅通,同时建议关注“施甸警方”微信公众号。在招聘单位发出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通知的时限内,不能按时到场或无法取得联系的,即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三)应聘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告及考试等各个环节的相关规定,若在报名、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等过程中出现舞弊行为,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四)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开展辅导培训及售卖资料,谨防上当受骗。
七、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施甸县公安局督察审计大队、机关纪委实施全程监督,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职工进行监督。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严肃处理(监督电话:0875—8122353)。
本公告由施甸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施甸县公安局
2025年9月25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GcWZ-C6ayf0iyGlYR3qF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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