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曲人社〔2011〕55号)、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曲靖市2011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曲人社〔2011〕8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同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的时间、地点
时间:报考县林业局下属事业单位、县水务局下属事业单位、县卫生局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学、全科医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岗位共计18人,于2011年11月4日8:00参加面试。
报考县卫生局其余岗位的21人,于2011年11月4日14:00参加面试。
地点:待定。
二、进入面试的人员
进入面试人员严格按招考名额1:2的比例从笔试总成绩(含加分)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并在会泽人事网(http://www.hzrs.gov.cn)、会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栏上公布。特殊岗位需进行等额面试的,必须经市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方能进行面试,且面试成绩必须达到及格分以上(面试成绩的60%)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三、面试的组织及原则
面试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面试须现场录像,并保存至招聘工作结束。面试始终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规定程序进行。
四、面试的形式及内容
(一)面试的形式:结构化面试
(二)面试的内容:
1.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业务要求的综合素质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包括与拟聘岗位有关的知识、经验、能力、价值观等基本情况。
2.面试内容包括若干测评要素,主要包括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与岗位匹配的业务知识、相应的职业道德要求、举止仪表。
3.面试各测评要素分数所占比例:综合分析能力15%、言语表达能力20%、应变能力10%、与岗位匹配的业务知识30%、相应的职业道德要求15%、举止仪表10%。
五、面试考官
面试考官小组成员在面试前由考生随机抽签确定。每一面试考官小组由7人组成,其中设主考官1人。由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具有公务员面试考官资格的人员组成。
六、面试评分及面试成绩的计算
在一个考生的面试结束后,根据评分标准和考生的表现,考官在6个测评要素相应得分栏中按满分10分参考评分标准给分,签名认可。
面试计分采用计算机计分,对7位考官评出的分数,去掉各测评要素的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算出的平均分即为考生的面试得分(面试得分保留4位小数。如得分并列,保留5位小数)。
七、综合成绩及进入下步程序人员的确定
(一)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办法:有加分情况的考生,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综合素质成绩+专业素质成绩+笔试加分)÷2.5〕×50%+〔面试成绩〕×50%;没有加分情况的考生,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综合素质成绩+专业素质成绩)÷2.5〕×50%+〔面试成绩〕×50%。
(二)进入体检人员的确定。按面试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在确定体检人员至岗位计划的最后一名时,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总成绩高者优先;若笔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
八、工作程序
(一)办理考生面试确认手续
进入面试人员于2011年11月3日下午2:30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面试确认手续。资格复审后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若自行放弃面试,必须于面试开始一周前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曲靖市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申请表》,否则将被视为违纪人员,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范围内的招聘考试。由于报考人员放弃面试造成的岗位空缺,可从该岗位按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进行公示。
(二)成立六个面试工作组
面试考官组、保卫监督组、场内工作人员及统分组、照管待试考生组、照管候分考生组、后勤保障组。
(三)召开相关会议
面试前召开面试考官会议和面试考生会议。
(四)实施面试
1.考生抽取面试考官
2.考生抽取入场顺序
3.现场抽取面试试题
4.考生接受面试
5.考官评分
6.工作人员计算成绩
7.现场宣布面试成绩。
(六)公布面试结果。
九、面试考场规则
(一)考生按面试前抽签确定的序号在工作人员带领下依次入场,考生应主动向监督人员出示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原件,经监督人员审验合格并宣读后,方可进行面试。
(二)进入面试的人员在面试过程中不得透露自己的姓名和与自己身份相关的信息,否则,面试考官须酌情扣减应试者的面试分数。
(三)面试考生每人的面试时间控制在30分钟左右。
(四)禁止无关人员进出考场及待试、候分场所。
(五)考生不得在面试中途随意离开指定地点。
(六)面试结束后考生应迅速离开考场,在指定地点休息,等候宣布面试成绩。
(七)等待宣布面试成绩的考生不得与待试考生接触。
十、面试纪律
(一)面试考官及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的工作纪律
1.在面试工作中,面试考官及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树立保密观念,确保面试工作的客观、公正和保密,若发现泄密或评分、统计显失公正,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面试考官及面试工作人员凡与应试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所列的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实行回避。
3.对违反面试工作纪律,泄露面试内容及其它面试工作秘密的工作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4.面试考官及工作人员在到达指定地点时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律交监督人员保管,确需与外界联系的,征得监督人员同意,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如发现有手机已交监督人员保管,还另有通讯工具的考官及工作人员,一律取消该面试考官的考官资格及工作人员资格,按泄露工作秘密处理。
(二)面试人员应遵守的纪律
1.面试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并携带相关证件(身份证、毕业证原件),不按规定出示相关证件者后果自负。不按规定的时间到达,迟到30分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由此导致面试人数与拟录用人数不足2:1的岗位,可继续进行面试。
2.面试人员必须听从面试工作人员的安排,在面试工作人员的带领下依次入场,不能在中途随意离开指定地点。特殊情况下,须征得工作人员的同意,否则,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人员不得向面试工作人员打听任何有关面试秘密的内容。
4.面试人员不得在面试场所内谈论与面试有关的话题。
5.面试人员进入待试场所后,主动将通讯工具交给工作人员,面试结束(宣布成绩)后,从候分场所领取。违反者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6.已经知晓面试成绩的面试人员,须马上离开面试场所,不得再进入待试场所,违反者取消面试成绩。
十一、保卫和监督
面试时,由县公安局负责安全保卫,县人大、县政协、县纪委工作人员进行全程监督。
会泽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